


记者24日独家获悉,国度税务总局拟在部门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鉴定扣除,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此举将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职守。
在一份《关于部门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鉴定扣除治理法子的布告》(征求定见稿)中,国税总局明确,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造作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鉴定扣除法子,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批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合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合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合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的一大特点,企业应缴的增值税现实上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抵扣后的部门。销项税是指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税金,进项税则是购进货物时所产生的税金。但由于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统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现实上比工业企业还高。
据记者相识,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重要原资料的购进普遍按13%的扣除率进前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接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而通常工业企业是征17%抵扣17%,,这显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尽平正。为此,农业领域人士一向呼吁将进销项税率统一。
征求定见稿指出,将进项税扣除率调整为产制品的合用税率,能够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职守,有利于激励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国际竞争力,推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固然征求定见稿并未明确试点的具体功夫,但据记者相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造作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两个行业试点之后,国税总局将依照先易后难的准则逐步推开这一新政策。(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