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取缔提交肥料样品的划定
二是取缔质量复核性检测的划定
三是取缔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划定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正式颁布 《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行政审批造度鼎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工作,农业部尝试肥料登记审批新尺度和肥料登记网上申报。
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记行政审批进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公,执行网上申请和纸质资料申请并行。申请企业通过“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至 (或邮寄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资料均切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通知》明确取缔“三项划定”。依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岳阳料登记治理的现实情况,对有关划定进行调整:一是取缔提交肥料样品的划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初审时不再抽取肥料样品;二是取缔质量复核性检测的划定;三是取缔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划定。
《通知》还提出了规范申报资料的7项要求,其中肥料田间试验汇报,申请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发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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